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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投入后转让!中山推出国有工业用地转让预告登记制度
来源:南方+2022-08-29 08:38:10
摘要
8月27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办理国有工业用地转让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积极推动土地二级市场的要素流通,盘活存量低效国有工业用地,从源头上减少土地闲置,(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市自然资源局对未完成开发投资进度25%的工业(新型产业用地除外)或仓储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让人可作为申报主体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集体出让工业用地转让同样可以参照执行。

对于符合以上办理预告登记条件的、不涉及查封和抵押的国有工业用地,转让双方的办理程序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转让双方可同步向属地自然资源分局、镇街政府申请工业用地转让预告登记初审。其中,属地自然资源分局须对工业用地转让涉及的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原出让合同约定条件、闲置土地等情形初审核查;镇街政府对转让方原已签订监管合同的,须核查其监管合同约定条件及履约情况,并做好受让方接续原监管合同权利义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向预告登记权利人核发预告登记凭证,预告登记权利人即可持预告登记凭证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申请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环保和消防等审批手续。待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后,凭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评估(审计)报告,转让双方可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实行期间将有利于降低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门槛,促进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流通,强化政府对土地二级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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