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下称《监管办法》)。
据公告,中山住建局起草该《监管办法》,是为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预售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监管办法》正在公示并征询意见。
据《监管办法》,其内容主要涉及适用范围、相关单位职责要求、商品房预收款专用账户、预售款收存的要求以及预售款支取的具体范围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监管办法》较19年,进一步明确了预售款收存的要求以及预售款支取的具体范围。
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监管银行职责及规范
监管银行应当对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进行标识。
当发生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被查封、冻结、强制划扣等情况,监管银行应明确告知执行机关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性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函件复印件送达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可自发现之日起暂停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为期一年:
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预售人(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应一个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明确预售款优先使用范围,多次强调保交楼
商品房预售款优先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以及法定税费。
若预售项目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属地镇街对项目预售资金进行监管,预售款专用账户预留的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顺利交付。
商品房预售款收存要求
商品房预售款只能用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所需的建设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法定税费等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在预售项目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前,预售款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不得少于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总和的5%。
并且,预售人使用监管额度方式支取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账户内的监管额度与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诚信等级挂钩,A级、B级、C级、D级预售人,分别按监管额度的90%、100%、110%、120%留存,其余资金可以提取使用。
预售款支取的具体范围
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预售人提取使用,优先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以及法定税费,具体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如下:
不予核准用款申请情况
(一)预售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停工的;
(二)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三)收款单位营业范围与申请用款用途不符的;
(四)预售款未按规定转入专用账户的;
(五)预售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审核标准材料的;
(六)预售款监管部门认定应当暂停拨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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