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规来了!今起执行!
本科生及以上毕业生每月可全额提取!
最高贷款90万元!
刚刚,中山公积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
据通知,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无房产且在我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二、在我市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日
不仅如此,此次“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新就业毕业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等方法指导,也同步出炉!
《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内容
当前,我市正积极抢抓“双区驱动”发展新机遇,主动融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新格局,坚定不移实施东承、西接、南联、北融一体化融合发展大战略,全力推进中山高质量发展。从发展形势来看,今后一个时期将有大批毕业生到我市发展、创业。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由于就业初期经济能力相对较低,往往面临住房压力大,尤其是租房支出占比高的问题。为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的支持力度,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对我市新就业毕业生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从2022年3月1日起,在我市无房产且在我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同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各阶层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在我市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二、相关政策解读
(一)新就业毕业生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对硕士、博士毕业生是否适用?如何界定毕业时间?该政策享受满两年后将如何处理?
答:新就业毕业生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适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的硕士、博士毕业生都可以享受本政策。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相关毕业证,按毕业证发证时间界定毕业时间。该政策享受满两年后,如申请人在本市仍无房产,将自动转为一般租房提取,即每月提取300元或50%的月缴存额。
(二)新就业毕业生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首次申请提取的额度是多少?最长可提取多久?
答:首次申请可提取额为前三个月缴存额。申请当月起24个月内均可每30日提取一次。
(三)新就业毕业生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
答:市公积金中心前台及线上均可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具体上线时间以我中心通知为准。
(四)新就业毕业生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申请后,如果因工作调动停缴住房公积金了,再次缴存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答:需要重新申请,但政策享受时限以申请人首次申请日期开始计算两年。
(五)办理新就业毕业生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后,需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办理业务终止?
答:享受该租房支持政策期间,如需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资格认证业务前需终止租房提取业务。
(六)外国院校的毕业生是否适用新就业毕业生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政策?
答:外国院校的毕业生其毕业证经我国教育部门认证均可适用。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目前实施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是否也相应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目前实施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所对应最高贷款额度也会相应调整。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300万;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65万;紧缺适用人才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60万。
(八)2022年3月1日前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额度还是旧额度执行?
答:以贷款申请后并生成业务编码(DK码)的贷款时间为准,即尚未成生业务编码的贷款按照新额度执行。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日
新就业毕业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办理时账户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办理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收款银行卡。
温馨提示:
申请人可提供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商银行、广发银行的任一张一类借记卡,用于提取资金转入。
办理场所: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
市公积金中心东区办事处(中山市东区兴中道8号瑞景大厦首层)
市公积金中心火炬开发区办事处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
市公积金中心三乡办事处 (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3号三乡镇行政服务中心B区)
市公积金中心小榄办事处 (中山市小榄镇行政服务中心(升平中路10号金融大厦二座三楼))
“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新就业毕业生租房提取功能正在紧张开发中,争取尽快上线,具体上线时间以我中心通知为准。
服务热线:12345、12329
来源:中山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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