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两条关于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复函中调整了中山34所民办学校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的收费标准。
文件中表明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资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以下是各个学校的收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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