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购房者:
今年6月,我市开展了一次购房消费券活动。为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要求,继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再次开展购房消费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费券发放对象
8月20日起至10月7日(含当天)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买日期以交付定金时间为准(交付定金日期以银行划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领消费券时,需完成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
二、消费券发放标准
购买第一套或14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3万元发放消费券;购买除上述住房以外其他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1.5万元发放消费券。
三、消费券适用范围
消费券适用于我市的建材、家具、家装、家电、家饰、家纺、家庭用品等行业,使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参与6月2日—6月30日期间购房消费券活动的,消费券申请及使用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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