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拟修订!
积分规则大调整!
采用市级积分+街镇积分
总分800分
8月22日,中山教体局发布关于征求《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据悉,现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20〕2号)2023年已到期,为保障中山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完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中山教体局修订起草了《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根据修订说明,《意见稿》共包含10部分内容,其中积分申请、受理、核查评分、积分确认、排名公示等章节都明确了具体事项和工作时间要求。
1、积分规则变化大
值得注意到是积分规则部分,《意见稿》明确了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项目和镇街个性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
其中,市级共性项目分值350分,镇街个性项目分值450分。
市级共性项目积分满分350分,包括:居住证(120分)+社保(200分)+公积金(30分),其中居住证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开始计算,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表:
街镇个性项目积分由各街镇自行设置,可结合“居住证、社保、公积金、社会贡献、特殊岗位、投资纳税”等方面进行设置。
根据修订说明,积分规则是这是本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采用市级共性项目+街镇个性项目积分方式,且街镇积分占比更大,体现了分镇街受理的工作思路,也是落实义务教育以镇街属地为主的具体表现。
2.组织管理
明确了市政府、镇街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政府统一领导,镇街政府属地管理,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镇街应当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积分入学各项工作。
3.积分申请
(1)明确了只能选择父或母其中一方申请积分入学;
(2)申请人可以向有效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或申请人、配偶、子女的房产证地址)所在镇街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且只能选择一个镇街进行积分入学;
(3)有多个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可申请积分入学:
以下是《意见稿》完整内容
来源:中山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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