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启动“交验即发证”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该局已面向中山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工业厂房等工程建设项目,启动“交验即发证”工作。
来源丨中山自然资源局
“交验即发证”工作的启动,进一步优化了中山不动产登记服务,将实现新建项目在竣工后即可发放不动产权证。
“交验即发证”首次登记流程图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启动“交验即发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进一步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化工作,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交验即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交验即发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在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材料的当天,我局为提出申请的权利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为此,将不动产单元表前置在建设工程阶段设立,通过地籍调查提前介入,在竣工阶段主动延伸登记服务,实现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由串联办理变为并联办理,竣工后即可发放不动产权证。二、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工业厂房等工程建设项目。三、工作流程(一)地籍调查前置入库。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交验即发证”服务需求的,可向我局登记中心或分局窗口申请设立自然幢、房屋分户图和不动产单元表等地籍调查成果。 (二)“容缺受理”申请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后,市、镇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施“容缺受理”服务,指导权利人准备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并进行预审。(三)核发不动产权证。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符合首次登记条件的,我局即可同步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四、本通知“交验即发证”工作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特此通知。
“交验即发证”办事指引如下:
来源:中山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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