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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调
来源:乐居买房2021-12-02 15:17:34
摘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12月1日起调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调。

乐居买房讯  12月1日,据“中山公积金”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调。

据了解,在2021年12月1日后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2021年12月1日前已经开户的职工,其缴存工资基数低于1900元的,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缴存工资基数仍然为该职工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在本单位年度调整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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